附件4
文明单位(标兵)申报公示
2007—2008年度文明单位(标兵)总评工作业已开始。文明单位(标兵)是四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经社会认可和有关主管部门严格考核评选,由一级党委和政府批准命名的先进集体,是一级党委和政府授予的四个文明建设综合性荣誉。
文明单位(标兵)的主要标准是: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坚强有力,清正廉洁;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内容丰富;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社会治安稳定、秩序良好;工作生活环境优良。按照“文明单位(标兵)管理条例”规定,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当年考核评比: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2、发生严重经济案件或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造成重大影响的。3、因人为因素造成严重经济亏损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4、出现与文明单位称号极不相符的事件与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根据本单位的创建情况,对照上述标准,认为本单位已基本符合文明单位标准要求,故已申报文明单位。欢迎本单位员工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如有意见,可于2008年11月20日—2008年12月20日向以下单位反映:
常州市文明办 邮编:213003 监督电话:85680863
武进区文明办 邮编:213159 监督电话:86310183 86311986
单位名称:武进区洛阳高级中学
200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