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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幸福之声” 教师合唱/朗诵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29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网站管理员

关于举办“幸福之声” 教师合唱/朗诵比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洛阳高级中学第十七届校园文化艺术节

 “幸福之声” 教师合唱/朗诵比赛的通知

各年级组:

为了丰富全校师生的校园文化生活,体验工作与生活中的幸福感,进一步激发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学习积极性,同时充分展示我校艺术教育的成果,凸现我校艺术教育特色。经研究商定,组织我校教职工开展“幸福之声”教师合唱  /朗诵比赛。

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1.以年级组为单位组建合唱队或朗诵队,参与人数不得少于20人,各组合唱或朗诵时间不超过6分钟。

2.以感受幸福为主题,选择一首参赛歌曲或诗歌(合唱或朗诵,形式自定),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彰显我校教职工良好的精神风貌。

3.各年级组自备伴奏带,请各年级组负责人于1214前把参赛曲目和伴奏带交张敏燕老师。

4. 表演时间为1219下午410,地点在艺术楼四楼演播厅。

 

附:报名表

教师合唱/朗诵报名表

年级组

参赛曲目

形式(合唱/朗诵)

 

 

 

 

 

 

报名表请用黑笔填写,1214日前交张敏燕。

洛阳高级中学第十七届校园文化艺术节组委会

O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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