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人事局
武教人[2009]13号
关于做好2009年教师节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不断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省教育厅、常州市人事局、常州市教育局决定在2009年第二十五个教师节分别表彰奖励一批在教育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经区政府同意,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决定在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含全国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同时,表彰奖励一批武进区优秀教育工作者。为做好各类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全区教育系统中从事教育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5年以上,2004年以来取得显著成绩的在编在岗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包括民办学校中关系挂靠人才市场的聘用人员),重点是教育第一线的教师。已获得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一般不再参加同级称号的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推荐“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候选人须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推荐区级及以上先进候选人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育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产生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全国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是:除须满足以上的评选条件外,还需满足“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具体评选条件见常州市教育局文件附件1。
在评选推荐时,要结合近几年年度考核情况,推荐市级及以上表彰人员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推荐区级表彰人员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原则上有一次优秀等次。
(二)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和条件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单位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评选条件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和社会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5年来曾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地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表率作用。
三、表彰名额及评选推荐办法
人事部、教育部今年表彰奖励的“全国模范教师”、教育部表彰奖励的“全国优秀教师”、省教育厅表彰奖励的“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按1:1.9的比例推荐,我区推荐名额共计为12名(其中校级领导1名)。常州市人事局、常州市教育局表彰奖励的“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按1:1比例推荐,我区推荐名额为65名(其中学校的正、副校长和其他管理人员不得超过7名)。我区决定表彰奖励“武进区优秀教育工作者”300名。
今年,常州市可向省厅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表彰的“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2个,其中基础教育领域候选单位1个,中等职业教育领域(含中专校、技工学校)候选单位1个。我区采取对照条件、自愿申报的办法进行推荐。
各级各类学校在评选推荐时,要向教职工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严格评选程序。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把真正的优秀人物推荐出来。要注意发现和推荐近5年来实际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切实保证在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数量。学校的校长、副校长及其他行政管理人员的推荐人数严格控制在推荐总人数的10%以内。学校正、副校长及党支部书记中推荐市级和区级表彰的对象(市级表彰名额限报7名、区级表彰名额为35名)则由所在学校慎重推荐报局(不占学校名额,单独造册),由局研究、审定;其他人员由各单位按下达名额推荐。
国家级、部省级表彰人员由学校严格对照推荐条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确是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绩突出,校内外群众公认、深受学生厚爱的优秀教师,经公示后可向区教育局推荐。必须按要求(入袋)上报:(1)书面典型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必须打印成文);(2)2004年以来反映教育教学等方面工作实绩的各类获奖证书、证件;(3)2004年以来发表和获奖的论文、论著代表作三篇(本),(如较多,则再编制一份目录);(4)填写(必须打印)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申报登记册一份,各附U盘)。各有关学校一律于6月18日下午16:00前将上述四方面材料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各校正式确定推荐人选时可先与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86310892)。申报“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候选单位,填写《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一式五份)也于6月18日一同上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常州市级和武进区级的推荐名额由区教育局分配到各校和有关部门(见附件一),并分别填写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武进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登记册(见附件三、四)及审批表(见附件五、六)。各校推荐市级和区级表彰人员务必于7月15日(一天)将推荐材料(表、册及U盘)送交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逾期不予推荐评选。
各种审批表、申报表、申报登记册及事迹材料均用A4纸打印上报(表册翻印时请严格按下发表式,不得有任何改动),并存入计算机U盘。表册填写应严肃认真,统一规范,“主要事迹”栏内容要突出重点,可以插页。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全国优秀教师”或“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由教育部发布表彰决定,并颁发奖章和证书。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由省教育厅公布表彰决定,并颁发奖章和证书。常州市教育局将于2009年教师节举行颁奖仪式,发布表彰奖励决定,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我区将于2009年教师节前发布表彰决定,向获奖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五、评选、奖励工作组织领导
为做好2009年教师节的表彰奖励工作,区教育局、区人事局成立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八),负责奖励人选的推荐、申报和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 86310892,联系人:钱建华。
六、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表彰奖励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是贯彻《教师法》、《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推荐工作切忌草率从事或搞平衡,更不允许弄虚作假。各学校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在推荐评选工作中要以年度考核为基础,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程序,注意推荐在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防止单纯用升学率或高分率为标准来评价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倾向,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保证评选质量。对推荐的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优秀教师人选要组织实地考察,通过同行评议、学生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广泛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各校推荐人选确定、上报前,应在其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有效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的教育作用和激励作用。
今年的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类学校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附件一:2009年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五份)
附件三: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一份)
附件四:武进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登记册(一式一份)
附件五: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一份)
附件六:武进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一份)
附件七: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登记册(一式一份)
附件八:武进区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人事局
主题词:表彰奖励 教师节 通知
抄 报:区政府办公室
抄 送:区教育工会,区各有关委、办、局
录入:巢拥军 校对:钱建华 网发学校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