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江苏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
发布时间:200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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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 考核评选工作的通知
苏教体艺[2009]25号
各市教育局: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大中小学相衔接的艺术教育体系,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中小学范围内开展“江苏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考核评选工作,同时对2004年命名的41所省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评依据 本轮考评依据《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年-2010年)》、《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江苏省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3年—2010年)》进行。考评工作以“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建设一批具有先进教育理念、较强师资力量和良好办学条件的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为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艺术教育改革、提高艺术教育质量提供示范,不断提升全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的层次和水平。 二、考评原则 1、普及性原则。申报学校的艺术教育应面向全体学生,在全校开展体育艺术“2+1”活动,每个学生都参加一个艺术类兴趣小组,85%以上的学生能掌握1-2项艺术表演技能。 2、特色性原则。申报学校积极探索艺术教育内容和形式,创新教学途径和方法,教研成果突出。认真实施新课程标准,艺术教育内容具有地域或校本特色,有特色课程和校本教材; 3、示范性原则。申报学校的艺术教育管理有规范、经费有保障、教学有规章、活动有制度,按规定配齐配足艺术教师以及教学和实践活动所需的设施器材,成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典范。 三、工作要求 1、统筹规划建设。请各市把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纳入本地学校艺术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因地制宜,分步推进。要根据市直和所属县(市、区)小学、初中和高中各阶段的学校数量、学生规模等,科学合理地布设艺术特色学校,并赋予其艺术特长生招生权利; 2、认真组织考评。各市要在科学布局的基础上,依据《江苏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考评表》,对市直及所属县(市、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进行考评,同时推荐3所学校参评江苏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 3、及时总结经验。各市要指导已命名和新申报学校按照考评的各项指标内容,如实总结本校艺术教育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全面要求,深化改革,扎实工作,进一步提高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品位。 四、工作步骤 1、新申报和接受复查的学校根据《江苏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考评表》(附件一)的具体要求,填写《江苏省艺术特色学校申报表》(附件二),上报市教育局。 2、各市依据《江苏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考评表》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对已命名和新申报学校的考核,并于2010年2月底前将汇总表(附件三)和各校总结材料报我厅体卫艺处(联系人:刘扬生、王嵘,联系电话:025—83335125,传真:025-83335129,电子邮箱:liuysh@{域名已经过期},wangr@{域名已经过期})。 3、2010年3月—4月,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命名为江苏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 41所已命名的省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经复查不合格的将取消其江苏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资格。 附件:1、《江苏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考评表》 2、《江苏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 3、《江苏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申报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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