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反思——中学音乐学科美育渗透的理论依据
音乐教研组 谈菁
音乐课是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基础教育阶段的一门必修课,它以审美为核心,把育人作为基本目标。但是在现实的教学中,特别是广大的农村地区,教师却有意无意的把大学里老师给自己上课的模式移植到中学音乐教学当中,过分的强调音乐知识、音乐技能的传授,忽视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培养,把本应是生动而鲜活音乐课变成了枯燥乏味的音乐理论课、专业技巧训练课,使学生丧失了音乐学习的兴趣,音乐教育的功能和作用也得不到有效的发挥,育人的目的更是无从谈起。美育则是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和感受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的教育,它以情感为核心,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如果能够在音乐教育过程中融入美育教育,恰恰能够改变现实音乐教育中重技能轻审美的现状。
《音乐课程标准》中明确提出:基础教育阶段的音乐教育不以造就音乐家为己任,它的基本目标是育人。音乐教育以审美为核心,主要作用于人的情感世界。音乐课的基本价值在于通过以聆听音乐、表现音乐和音乐创造活动为主的审美活动,使学生充分体验蕴涵于音乐音响形式中的美和丰富的情感,为音乐所表达的真善美理想境界所吸引、所陶醉,与之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使音乐艺术净化心灵、陶冶情操、启迪智慧、情智互补的作用和功能得到有效的发挥,以利于学生养成健康、高尚的审美情趣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音乐教育是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的以音乐艺术为媒介的教育活动。这种活动包括两个相关联的层面:一是音乐知识、音乐技能的传授,二是音乐审美能力的培养。音乐审美能力的获得离不开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而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必须提升到审美的层面,只有这样音乐教育的功能才能够得以体现。
美育亦称审美教育,是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和感受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的教育,是一种按照美的标准培养人的形象化的情感教育。它以特定时代、特定阶级的审美观念为标准,以形象为手段,以情感为核心,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美育是审美与教育结合的产物,它的本质特征就是情感性。
综上所述音乐教育和美育都是以审美为取向,作用于人的情感世界,以培养学生健康,高尚的审美情趣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可见,音乐学科教学中渗透美育,不但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我们音乐教师要力求将每一节课,每一首优秀的音乐作品,演化成对学生美的熏陶,在教学中巧妙、自然的渗透美育,使音乐教学过程成为学生一种自觉的审美过程,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学生的情绪、情感、情操以及性格,进而逐步提高学生的审美意识,陶冶学生情操,开发学生思维能力,激励学生去塑造多彩的人生和健全的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