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申诉委员会工作职责
学生申诉委员会是学校依法对学生违纪处理进行重新裁定和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工作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学生申诉委员会由校法律顾问、德育领导小组成员以及校学生会主席、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受理学生申诉事务。
2、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违纪处分、奖学金、困难补助、评优等方面的申诉。
3、制订和完善学生对所受违纪处理和不当评定进行申诉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条例;
4、严格认真的对学生申诉的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和复议,核定处理结果的客观公正;
5、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依据准确和处分适当的决定维持原处理决定;
6、对裁定不当的处理决定进行及时纠正,恢复受害人名誉和合法权益;
7、对事件过程中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诬陷他人的学生,提请学生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8、对学生申诉处理的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并传达到学校有关部门和各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