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洛阳高级中学学生会章程(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洛高学生会是在校党支部和校行政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和帮助下,由学生干部当中的积极分子组成的学生团体,是学生和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学生会的宗旨: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和学校行政、共青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开展学习、科技、文体、公益劳动等多种活动,带领学生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学好文化,增强劳动观念,增进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促进学生之间,学生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促使青年一代迅速成长为富有创新精神和社会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三条: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下设学生自治岗部、宣传部、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社团部、志愿者部,各部设部长一名。
第四条:学生会职责
主席负责全面工作,召开有关会议,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布置学生会工作。监督、检查、协助各部门开展工作并做出具体评价,审定各部门的工作汇报与工作请示,并对具体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作情况。抓好学生干部的自身建设,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具体分管学生自治岗的工作。
学生自治岗是武进区洛阳高级中学实现学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重要部门,从学校常规教育要求出发,负责各班级的纪律、卫生和课间操的检查、考核,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到有关部门。
宣传部负责对学生进行基本路线教育,广泛收集材料,做好我校学生会的宣传工作。具体分管校广播站、校小记者社团的活动,并负责板报检查评比工作。
学习部负责我校同学的学习,组织各种学术研究活动,组织师生座谈会,当好师生的桥梁。具体分管学校文学社活动。
文艺部根据各个学期的不同特点,选择正确的活动内容和方式,丰富同学的课余文余生活,组织各种健康有益的文艺演出和文化娱乐活动。普及推广我校的艺术教育特色,力求使我校学生的业余生活绚丽多彩。
体育部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体育意识,增进同学身心健康。负责学校举办的各种体育活动的动员、组织、协调工作。依据实际情况,举办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丰富同学们的校园生活,加强同学们的沟通交流。
社团部根据学校总体要求、结合学生特点,选择适宜的社团活动及内容。协调各社团之间关系,规范各社团的制度、活动,调动各社团的积极性,使各社团在统一管理下有序的开展工作。
志愿者部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遵循自愿参加,量力而行原则,立足校园,服务社会,提高自我,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负责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的规划、管理、组织、协调工作,做好学校重大活动的后勤工作。
第三章 附则
第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校政教处、团委办公室。
第六条:学生会竞聘职务人员条件:
具备较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学习成绩优良,工作能力、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强,能在各方面起到模范表率作用,曾担任过学生干部的同学优先考虑。
第七条:学生会产生办法:
竞聘职务人员填写竞聘表格,由班主任同意推荐,报送团委。
团委经审核后,产生正式候选人。
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领导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