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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洛阳高级中学业余学生业余团校章程
发布时间:2014-04-17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刘超

武进区洛阳高级中学业余学生业余团校章程

总   则

武进洛阳高级中学学生业余团校(以下简称业余团校)是校团委领导下的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团的基本理论知识教育的阵地。旨在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培训课程,提高学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增强学员活动组织能力,培养学员之间互助合作的团队精神,充分发挥团员的带头表率作用,促进全校团学工作开展。

第一章  学员

第一条 在校未入团的团外青年团员愿意参加业余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业余团校决议的,可以申请参加业余团校的学习。

第二条 学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共青团实务和学生团干部的工作艺术,不断提高为同学服务的本领。

2、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完成业余团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3、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业余团校纪律,执行业余团校决议,维护业余团校利益。

4、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增强爱党、爱国、爱团和爱校意识。

5、虚心向同学学习,热心帮助同学进步,及时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6、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 学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业余团校的有关会议和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业余团校的教育和培训。

2、在业余团校的会议上,参加关于业余团校的工作和青年学生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对业余团校的工作提出建议。

3、业余团校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学员的权利。

第二章 业余团校的奖惩制度

第四条 对于模范履行学员义务,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员,业余团校应当给予奖励。奖励为:由校团委授予优秀学员称号。

第五条 对于违反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学员,业余团校应当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将给予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免除其业余团校学习资格。

第三章 业余团校的组织制度

第六条 业余团校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业余团校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学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第七条 业余团校设立校务委员会,由学校团委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及文体委员。

第八条 有关业余团校的工作,由业余团校校务委员会做出决定,统一部署。

第四章 业余团校的学习制度

第九条 业余团校每学期举行一期,每期学习时间约为一个月,实行集中授课、讲座、个人自学等形式。

第十条 业余团校的教学内容以《团章》、《中学生业余团校简明读本》为基本教材、以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和时政知识为选学教材并根据各班的不同特点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 业余团校的学员必须按时参加业余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针对所学理论知识及自身实践活动及时做好个人总结,写出学习心得体会。

第五章 业余团校的考核、结业制度

第十二条 业余团校学员必须经过业余团校考核方可结业。

考核内容分为:

1、团的基础理论考试。

2、结业有关心得体会文章。

3、在业余团校期间的表现。

第十三条 培训合格方可入团,并要求团员必须保持先进的观念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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