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武发〔2013〕17号
关于开展团员缴纳“特殊团费”
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团(工)委,区直属团(总)支部:
四川省芦山县“4•20”7.0级地震发生后,牵动广大团员青年的心,根据团市委《关于开展团员缴纳“特殊团费”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团常委发〔2013〕18号)文件精神,发扬团员青年“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现就做好接收团员缴纳“特殊团费”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团组织要尊重和鼓励团员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团员以团费捐款,作为“特殊团费”转送地震灾区。要广泛宣传,积极保护广大团员青年“缴纳‘特殊团费’、献出一份爱心”的热情。
二、此次缴纳“特殊团费”活动本着“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不作硬性规定,不设金额界限。
三、各基层团组织要将本单位缴纳“特殊团费”的情况进行公示,并全额上缴至武进团区委,不得截留,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工作性开支,捐赠时请注明用于地震赈灾行动,再由武进团区委全额逐级上缴。
四、各基层团组织请于4月25日前将各部门、各单位缴纳“特殊团费”的情况汇总后,统一报团区委组织部(见附件),团区委在此次缴纳“特殊团费”支援抗震救灾工作中会统一向各直属团组织出具收据。
联系人:张小锋,联系电话:86310172,邮箱:zzb6310523@{域名已经过期}。
附件:“特殊团费”缴纳情况统计表
共青团常州市武进区委员会
2013年4月23日
附件:
“特殊团费”缴纳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月 日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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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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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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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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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一些突出典型,请单列出来并及时上报团区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