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洛阳高级中学学生业余党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武进区洛阳高级中学学生业余党校(以下简称业余党校)是在校党支部领导下,团委组织的广大青年集中学习党基本知识的阵地,是团员青年中的骨干和积极分子会集起来学习共产党基本知识的园地,是学校党组织教育青年团员学生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业余党校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对青年学生进行普遍的马列主义基本原理教育,党团基本知识教育,提高青年学生的共产主义思想觉悟,丰富党的知识,增强进取精神和组织纪律观念;同时引导青年学生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坚定政治立场,锻炼成为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业余党校受校党总支部直接领导,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业余党校校长由党支部委员兼任,常务副校长由团委书记兼任,主要教学任务由党支部委员、团委以及其他社会人士承担。
第五条 业余党校学员按班编制,设班长一名
第三章 学员
第六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业余党校的学习、培训,在校的优秀共青团员、青年积极分子均可报名参加业余党校。
第七条 学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
2、带头执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在学习、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发挥共青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个人利益服从组织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勤奋敬业、多作贡献。
3、自觉遵守业余党校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作业,定期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
第八条 学员享受下列权利:
1、参加业余党校有专题研讨、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2、参加业余党校的学员完全本着自愿的原则。
3、学员对违法、违纪现象有进行监督和揭发检举的权利。
4、对业余党校的工作有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
第四章 学员守则
第九条 学员应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如有违纪行为,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的,将取消学员资格。
第十条 学员应遵守业余党校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要按照业余党校授课计划参加学习、培训及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学员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参加学习、培训,认真做好笔记,按时交纳作业。
第十二条 不迟到,不早退,遵循严格的请假制度。
第十三条 学员连续两次以上(含两次)旷课,业余党校按自动退学处理;若累计旷课次数达三次以上(含三次),将勒令退出业余党校,除名的学员不发结业证书。
第十四条 学员的考核成绩按学分记,与平时的上课、作业、测验、考勤等为依据,不足80学分的不给予结业。
第五章 学员资格的使用
第十八条 参加业余党校的学员须填写正式表格,表格一式两份,一份存入业余党校文书档案,一份存入学员本人档案,成绩合格发结业证书。
第十九条 参加业余党校的学习并考试合格者,自然具备受党组织考察的资格。
第二十条 参加业余党校的学员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者,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并颁发优秀学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