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项重要日常行为规范
1、穿戴整洁、朴素大方,在校期间穿校服。不纹身,不烫发,不化妆,不佩戴任何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学生不穿背心、短裤、拖鞋进入教室。((1)男生留发的标准:前额头发不遮盖住眉毛;左右两边头发不遮盖住耳朵;鬓发不超过耳部位置;后面头发不超盖衣领,不得涂抹发胶啫喱水故意使头发竖立。(2)烫发学生恢复原样后才能进校。(3)理光头的学生,等重新长出头发后才能进校。(4)女生留长发过肩者,必须扎起或用发夹夹起,不得披散。)
2、生活节俭,不搞攀比,不乱花钱,不将高价物品带入学校。
3、同学互相尊重、团结友爱、以诚相待,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互相谅解,不恶语伤人,不激化矛盾。
4、同学之间正常交往,不暧味,不早恋。
5、经常主动与父母交流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尊重父母意见。
6、在校要主动向师长问好,外出和到家时,要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留宿。
7、遵守学校就餐制度,食堂就餐后认真做好卫生清洁工作,不吃游食。
二. 学生七条禁令
1. 严禁侮辱教师,甚至动手推打教师。(违反禁令者,直接给予记大过处分,再视情节轻重,给予勒令退学直至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2. 严禁上课期间私出校门。(违反禁令者,直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
3. 严禁私带手机进校。(违反禁令者,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发现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发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每次由学校通知家长到校认领手机。)
4. 严禁辱骂同学,甚至打架斗殴。 (违反禁令者,骂人者给予警告处分,先动手打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如发生三人以上参与的打架事件,作为群体恶性事件加重严肃处理,凡参与者均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5. 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作弊。(违反禁令者,成绩0分,通报家长,给予记过处分,操行降级并取消所有评优资格。)
6. 严禁任何时间段进入营业性网吧、KTV等未成年人禁止涉足的娱乐场所。(违反禁令者,如学生在校期间行为,直接给予记过处分,视情轻重,给予留校察看至劝退处分;如在假期间行为,公安机关查处后,回校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7. 严禁叫外卖(违反禁令者,第一次发现警告处分;第二次发现记过处分;第三次发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劝退处分。)
(根据《洛阳高级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其情节轻重,除批评教育外,分为七种不同层次的处分: 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6、劝其退学;7、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