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高级中学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总 则
第一章 总述
第一条 洛阳高级中学本着“教会学生做人,教会学生做事”的宗旨,成立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简称自管会),通过实践、体验、感悟的过程,达到个体生命的和谐健康发展。
第二条 自管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政教处和团委指导下的引导全体学生在高中阶段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校级学生性组织,是学生会的日常最高管理权力机构。
第三条 自管会倡导和谐发展、团队协作和积极互助的精神,旨在加强对学生自理、自立、自管能力的培养。
第四条 自管会的主要任务是: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全体会员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之间、学生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3、组织学生开展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学生们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加强学校党政部门与广大学生的沟通与联系,通过各种正当渠道,反映学生们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 自管会委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基本权利
1、自管会有权根据教育部《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督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自管会有权根据《洛阳高级中学学生重要行为规范》纠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自管会有权根据《洛阳高级中学班级管理日常规范》《洛阳高级中学学生宿舍管理规范》《洛阳高级中学食堂就餐管理规范》查扣班级考核分和宿舍学生考核分,记载学生轻微违纪次数。
4、自管会有权根据《洛阳高级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对轻微违纪学生提出口头警告处分
5、自管会有权根据《洛阳高级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要求政教处对多次违纪学生处以口头警告以上处分。
6、自管会有权建议班主任对某个特定学生操行等第评定。
7、自管会有权召开各部门责任班委会议并布置任务。
8、自管会有权向学校党政部门反映学生的合理要求和建议。
第六条 基本义务:
1、自管会各部门必须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有益活动,充分发挥自管会职能。
2、自管会组织任何学生活动必须向学校党政部门汇报备案。
3、自管会成员必须自我加强管理能力,熟悉各类国家、省市区、学校管理规范。
4、自管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5、自管会成员必须认真执行自管会的各项决议,服从学校党政部门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6、自管会成员必须自觉接受所有学生监督。
第三章 组织和职能
第七条 自管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政教处、团委指导下,依照法律、本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八条 自管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会主席自动任自管会会长,由学生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自管会委员中设立会长1名,副会长3名,各部部长1名,副部长2名,委员若干。自管会设立宣传部、学教部、文体部、劳动部、纪检部。会长和各部长采用聘任制,任期1年,可以连任,聘书由校团委负责颁发。
第十条 自管会根据学校自身特点,设立三个年级学生自管分会,年级学生自管分会会长由学校自管会副会长兼任,负责本年级具体事务管理,开展以年级为特点的各种活动。
第十一条 自管会行使以下职能:
1、听取和审议上届学生自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自管委员会。
3、在校期间,每二周举行一次自管会例会,讨论、决策有关自管会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
4、根据师生反映和实际情况,撤换或任免委员、副部长、部长和副会长。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自管会章程的修改,经自管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提交学生代表大会审议表决,获得半数以上代表同意,方可有效。
第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高级中学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
洛阳高级中学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各部门职责
一、 自管会会长、副会长职责
(一) 自管会会长职责
自管会会长负责统筹自管会工作全局,带领自管会全体成员配合学校管理,丰富校园生活,发动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1、负责在校期间每二周召开一次自管会例会。
2、负责制定并落实自管会各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3、负责处理自管会日常事务及对各分会的考核。
4、负责向学校各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反映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最需解决问题,加强和学校主管部门的联系。
5、负责对校园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并向学校有关方面进行汇报。
6、参加学校行政部门与自管会的联席会。
7、负责学期总结经验,交流体会,并提出下学期工作设想。
(二)自管会副会长职责
协助会长完成好自管会的各项工作,具体负责年级自管会分会日常事务,积极和自管会指导行政配合,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年级自管会分会委员值周安排,安排表张贴在级部办公室。自管会委员值周实行单、双周制。
2、负责年级自管分会每周一次的例会和值周交替。
3、负责年级学生违纪统计并向行政指导教师汇报。
4、负责对校园突发事件处理和向学校有关方面汇报。
5、参加学校行政部门与自管会的联席会。
二、 自管会各部部委职责
(一)纪检部长职责
1、协助团委、政教处做好学生法制教育和校纪校规教育。
2、主动聘请家长来校作法制宣讲活动。
3、关注学校学生的整体行为动向,预防出现重大违纪行为。
4、严格督促自管会委员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敢于负责,不徇私情。
(二)文体部部长职责
1、发动和组织全体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娱乐活动,向学校相关部门报批各种活动方案。
2、积极策划校级各种文化娱乐讲座或学习班,提高学生们的美学素养。
3、组建学校各类艺体社团,并召募社团成员和制订活动方案。
4、积极组织学校师生体育友谊活动。
(三)劳动部部长职责
1、负责学校卫生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清理,并向各分部反映,保障校园整洁干净。
2、负责卫生宣讲,敦促学生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以保证大家的身体健康。
3、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存在的严重的健康隐忧和不良卫生习惯。
4、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公益劳动。
(四)宣传部部长职责
1、协助团委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安全法制教育、时事政策教育、理想前途教育、团结友爱教育、感恩教育等。
2、组织并检查学生黑板报工作,督查各年级橱窗的内容布置与更新等。
3、负责校内学生舆情信息督查,发现不良思想动态及时纠正,并向学校党政汇报。
4、定期向家长介绍宣传学校的学习生活动态,让家长了解学校,支持学校的各方面工作。
(五)学教部部长职责
1、对学生进行学习的正面引领,组织好全年级学生的学习。
2、定期向校长室及教务处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3、协助教务处分发学校教材。
4、根据学生的需要,策划并组织学科讲座、学习讨论会等学习活动。
三、 自管会年级分会委员值周职责
1、学生仪表纠查。(不烫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不穿背带、超短裙、拖鞋进入教室和画室。)
2、各班、保洁区、琴房、画室卫生纠查。(地面干净,门窗洁净、讲台整齐干净、垃圾桶篓无溢出、笤帚和拖把摆放整齐)
3、宿舍整洁纠查。(物品摆放规范,地面干净,笤帚和拖把摆放整齐)
4、各班就餐清洁卫生纠查。(饭后餐桌清理和餐具、抹布洁净整齐)
5、学生游食纠查。(高一自管分会负责高一至小店游食巡查)
6、学生自习课堂纪律纠查。(午自修、晚自修、自习课抽查)
7、学生校服、胸卡纠查。(周一、重大活动时必查,平常每班不得超过10%学生未穿校服或佩带胸卡。)
8、学生执行七条禁令纠查。(高一自管分会负责艺术楼旁围墙间送外卖人员驱离和买外卖的学生查处)
9、学生其它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纠查。
洛阳高级中学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成员考核细则
为充分发挥自管会的职能,实现自管会自我规范、自我提升的目标,特制订此考核细则。
第一条 考核采用10制,基本分10分。8—9分为合格,10分为优秀,8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条 由政教处、团委和指导行政对自管会所有委员进行考核。
第三条 政教处、团委、指导行政对自管会委员的扣分考核
(一)值周
1、未佩戴自管会标志上岗:-1。
2、值周人员间私自调换:-0.5;旷岗:-1;请非自管会委员代岗:-2。
3、参加各种会议迟到或不遵守会议纪律:-0.5;无故缺席:-1。
4、不服从工作上的合理分配,工作上相互推诿,不负责任:-2。
(二)检查
1、检查中漏查、错查:-0.5;包庇:-1。
2、检查时的态度傲慢、粗暴、恶劣、举止不文明:-1。
3、检查时做与检查无关的事情(如看书、聊天等):-0.5 。
4、检查时扣分不公正、扣人情分,不按照扣分细则扣分:-1;私自消分、改分:-3。
5、不认真、详细填写扣分通知单、检查记载本:-0.5。
6、不能及时送扣分通知单:-0.5。送交的扣分通知单没有让该班主要学生干部签收:-0.5。
(三)自身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每违反一项,-2,累计扣分。
第四条 政教处、团委和指导行政对自管会委员的加分考评。
(一)尽职负责,井然有序:
1、学期初,学期末按时交工作计划和工作小结。1分
2、准时参加部门会议,不无故缺席、迟到、早退。1分
3、定期召开部门会议,相关问题及时向年级反映。1分
4、抽查部门负责人员到位情况。1分
5、对各类常规检查认真负责。1分
(二)工作方法是有创新、有突破:
1、工作中提出的假想、方案、主意有创新。1分
2、对工作方式不断总结、改进、提高。1分
3、对自管会的缺点与不足给予提出、修正。1分
4、善于听取广大学生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1分
5、所负责的工作在一段时间内有明显效能。1分
第五条 奖惩措施
(一)奖励
1、每月考核均为“合格”者,可推荐其为学期末各种标兵。
2、每月考核均为“优秀”者,推荐其为“优秀学生”,并从中择优推荐为“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二)惩罚
1、当月考核为“不合格”者,需向年级指导行政递交书面的思想汇报,并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2、连续两月考核为“不合格”者,经自管会重新鉴定决定重新上岗或撤消委员资格。且本学期班级、学校的各项荣誉评定均一票否决。
3、每学期连续三次考核为“不合格”者,立即撤消自管会委员资格,并向其班主任建议不得担任班干部职务。
4、凡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一经查实,由学校从重给予违纪处分。
本章程制订于2015年9月。
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高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