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了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道德风尚地建设,更好地树立学生身边的典型形象,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用先进人物的事迹感动学生,用身边的榜样打动学生,引导学生学习美德、弘扬美德、践行美德,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用行动关爱社会、校园、他人,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二、评选范围:
年龄在17周岁(含17周岁)的洛阳高级中学在籍学生。(户籍非武进区的,须现在在我校就学,并满一年以上)均可参评。
三、评选标准:
“美德少年”基本标准为:突出考量家庭、学校、社会三大成长空间,突出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向上向善、品行优良,阳光健康、全面发展,突出在未成年人群体中能起到榜样作用,得到所在学校和社区(村)的大力支持,在以下三个方面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事迹突出。具体包括:
在家庭是好孩子: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学会自理、常做家务、勤俭节约、生活朴素。
在学校是好学生:学习勤奋、创新发明、乐观向上、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
在社会是好公民:遵章守纪、文明谦让、保护环境、诚实守信、拾金不昧、乐于助人。
四、评选步骤:
1、请各班主任对照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规范填写候选人推荐表。(表内填写50字以内的推荐词。)请于2月15日上交政教处。
2、学校将从推荐人中评选区级“美德少年”。
3、2月17日,报送材料至区基教科。
五、活动要求:
1、抓住契机,精心落实。各班要将此次评选活动作为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化“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认真抓紧抓好。利用班会等机会广泛发动学生踊跃参与,努力扩大参与面,使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我校学生提升道德品质,争做美德少年的过程,成为我校学生自觉参与、自我教育的过程。
2、深入宣传,形成氛围。各班要把在评选过程中的感人的事迹及时报给年级部,并在班级及时宣传,让我校学生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推进我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
洛阳高级中学政教处
2017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