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弘扬师德风范,树立师德师风模范典型,营造以德育人、以德修身的良好氛围,学校研究制定师德模范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学校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近三年来已经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 “师德模范”等同等荣誉的教师,本次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育为首,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模范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守岗位、爱岗敬业,廉洁从教,有效做好家校、师生沟通工作,没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不搞有偿家教。
3、在做好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维护学生心理健康方面效果独特;爱护学生、转化行为偏差学生、帮助困难学生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赢得广大师生及家长的赞誉。
4、具有较强的示范性、榜样性、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刻苦钻研,严谨治学,不断创新,教学业绩突出;教学质量得到学生和家长的称赞。
5、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全局观念,服从工作分配,团结协作;有健康的心理素质,谦逊豁达。原则上在洛阳高中工作需满3年。
三、评选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评选领导小组,由校党支部、行政及工会和教师代表等组成。
组长:沈纯芳
组员:邹国强 徐献鹤 张敏燕 崔勇 费云德 马晓峰
刘芳 陈建平 谈晓旻
四、评选办法
1. 个人申报。按照师德模范评选条件,教师个人自主申报。
2、民主推荐。按照师德模范评选条件,学校推荐。
师德模范申报个人填写800字左右的师德实绩,内容要围绕师德(从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热爱学校等方面),突出主要事迹、文字简练、生动。
个人材料电子稿于3月29日前上报到张敏燕处。
3. 学校公示。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材料及平时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确定候选人,对候选人先进事迹进行全校公示。全校师生对师德模范申报个人进行民意测评。(3月31日—4月2日)
4、民主测评。(4月3日)
学生民主测评((得票数*100)/有效票数*0.3)
教师民主测评((得票数*100)/有效票数*0.3)
5、组织评审。 评选领导小组依据师德模范申报个人的师生民意测评情况及平时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进行评选((得票数*100)/评审人数*0.4),并将最终评选结果予以公示。评选领导小组、教师民主测评、学生民主测评比重分别为4:3:3(4月上旬)
4、宣传表彰。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宣传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一定的物质奖励。评选前十名的授予“洛阳高级中学师德模范”荣誉称号。(4月中上旬)。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取消评选资格:
1. 有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的。
2. 有有偿家教行为的。
3. 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有违师德形象的。
4. 擅自向学生推荐、分发各种资料和其他用品,有乱收费现象的。
5. 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或不完成学校布置的任务的。
6. 由于教师行为不当或责任过失,造成影响学校声誉的教学事故和学生伤害事故。
7. 学生、家长满意度差,受学生或家长投诉的。
8.故意搞不正当拉票的。
洛阳高级中学工会
洛阳高级中学党支部、校行政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