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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7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为切实加强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区委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武办发〔2017〕90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因私出国(境)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在职校级领导和和退二线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校级领导,局机关公务员和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与出入境核对,此次需要补充登记备案的名单见附件1。
    二、备案内容
此次补充登记备案对象按要求填写《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具体包括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等内容,主管部门、报送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不填,登记类别选择首次采集。同时在表后插入登记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稿(正反面,清晰度较好)。请于10月20日前以学校为单位将登记表打包发至局组织人事科邮箱wjjyzzrs@{域名已经过期},联系电话:86310611。
三、审批程序
1.学校区管干部因私出国(境),需填写《武进区区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见附件3),经区委教育工委审核,报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审批。
2.学校部管干部因私出国(境),需填写《武进区部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见附件4),经区委教育工委审核,报区委组织部审批。
3.其他人员因私出国(境),需填写《武进区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5),报区委教育工委审批。
四、证件管理
1.因私出国(境)人员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含APEC商务旅行卡、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下同),须经区委教育工委主要领导审核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再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手续。
2.各校在职区管部管干部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区委组织部集中保管,其他人员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区教育局集中保管,出国(境)人员应在回国(境)7日内交回所持证件,因故未出国(境)在取消出国(境)任务5日内交回所持证件。新提拔为校级领导的,所在学校要在其提拔后30日内,上交其出国(境)证件。
五、纪律要求
1.各校要进一步增强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政治责任感,明确专人负责,坚持扎口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加强出国(境)纪律教育,督促因私出国(境)人员严格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和自身形象。
2.需出国(境)从事公务活动的,一律通过因公渠道经审批后进行,杜绝通过因私渠道出国(境)从事公务活动。因私出国(境)费用一律自理,禁止用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如有弄虚作假,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3.各校要加强对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出国(境)或者擅自改变出国(境)地点及行程,一经发现,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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