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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高级中学私车公用补贴办法
发布时间:2013-01-21   点击:386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崔勇

 

1、目的   
随着学校发展,教师外出培训、研讨、会议、交流等活动用车需求及范围持续增加。根据学校没有公车和校车这一实际情况,同时为提高办事效率,学校针对因公务临时外出需要,教职工使用私人车辆的情况,对私车公用的教职工进行一定的费用补偿,特制定本办法。
2、管理原则   
私车公用费用管理本着“公平自愿、必需节俭,效益优先”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3、申请程序
3.1因公外出或出差需派车的,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安排车辆,填写《洛阳高级中学教职工私车公用补贴审批单》,可以申请私车公用。
3.2私车公用都应填写《洛阳高级中学教职工私车公用补贴审批单》列明去向、随行人员等相关事宜。填写完整后报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
3.3审核人为各部门负责人,按学校实际具体为党政办主任、教研处主任和校长室。
3.4同一活动应多人拼车,一人一车情况不予批准或按比例进行补贴。
4、费用报销标准
4.1私车公用申请报批后,费用参照公里数进行核定,实行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常规地点燃油费补贴标准:湖塘50元/次;常州60元/次;横林30元/次;礼嘉20元/次等。
(2)其他地点燃油费补贴标准:按实际路程核算,每公里补贴1元。
(3)过路费、停车费按实申报进行补贴。
5、私车公用费用补贴报销流程
用车人填写《洛阳高级中学教职工私车公用补贴审批单》→部门负责人核准→月底凭借《洛阳高级中学教职工私车公用补贴审批单》进行造表由会计室发放,每月结算一次。
6、其他注意事项
6.1教职工的私车公用车辆,须自行确保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含第三责任险和驾乘险)等车辆管理及交管部门备查所需的证件及相关手续齐全并始终在有效期限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6.2私车公用车辆在行车时应带齐所有交通备查的证件。
6.3私车公用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部门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6.4属私车公用车辆,必须按时向车辆管理部门交纳相关费用,此费用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学校仅进行燃油、过桥过路和停车方面的补贴,同时不负责车辆维修、折旧等其他方面的额外补贴。
6.5教职工自行负责车辆日常维护及保养,确保车况的良好状态,不得故障驾车或在汽车安全技术性能有问题时驾车。
6.6不得疲劳驾车、酒驾、醉驾和药驾等,如有违反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6.7私车公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和交通法律法规,对于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关处罚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6.8申请私车公用的教职工因公外出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国家、江苏省及常州市的交通管理和车辆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7、本办法由政办起草,校长室共同商议通过并对该条款负有解释权,修改时亦同。
8、本办法自2013年元月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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