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班级:
为了展现我校学生朝气蓬勃、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综合素质,让德有所养、学有所得的学生脱颖而出,同时在学生中树立文明典型,以榜样的力量感化群体,以先进带后进,促使我校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优良的校风、学风和班风,学校决定开展“校园之星”评选活动。
一、活动主题:争做楷模 精彩洛高
二、活动时间:2018.11.19-12.20
三、评选对象
凡热爱洛高、热爱学习、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及《洛高学生一日常规》、《洛高学生重要规范》,积极要求进步的洛高学生均可参加校园之星的评选。
四、评选项目及条件
序号 | 评选项目 | 评 选 条 件 |
1
| 洛高之星
| 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获区级以上的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称号,同时具备其它一个以上(含2个)校园之星的条件。另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
2
| 文明之星
| 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校规,言行举止大方得体,仪表整洁,尊师守纪,团结同学,无任何严重违纪现象,有较多的为集体或同学服务的先进事迹, 并能深受师长、同学好评,人际关系好,具有洛高学生的良好形象。 |
3
| 礼仪之星
| 着装整洁,得体大方,符合高中生的精神面貌。尊师守纪,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同学,讲诚实、守信用,与同学说话态度诚恳、语调平和。能熟练使用“请”、“对不起”、“没关系”、“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 自觉保持校园整洁,不乱扔纸屑、果皮、不随地吐痰,爱护学校公共财物、花草树木,节约用水用电。发现违纪学生,能礼貌地劝说、教育,及时给予制止。 |
五、评选办法及表彰:
1、班主任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评选条件,明确个人的奋斗方面和奋斗目标,并在学习与生活中积极地付诸实践。班主任需根据条件,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认真核实,如条件不够,宁缺勿滥。
2、各班采取自评和互评结合的办法,在班级进行投票选举表决,评选出“校园之星”候选人2名,经年级组讨论通过的候选人填写“校园之星”申报表。
3、年级的竞选优胜者须请学生所在班主任、年级组长、及相关学科任课老师签写意见,一致认可的情况下,方可上报到政教处,同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由政教处组织“校园之星评选委员会”成员,讨论研究批准通过各项校园之星。
4、政教处组织确定“校园之星评选委员会”委员名单,评委会人员组成有分管德育副校长1名,政教处3名代表,年级组长3名代表,学生会3名代表。
5、届时将评出的校园之星,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在全校范围内大力宣传并在校园网和橱窗上表彰。特别优秀的还将通过社会传媒面向社会宣传。被评为"校园之星"的同学可获得荣誉证书及相应奖励,并记入个人档案。
6、“校园之星”做为一种荣誉称号,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
附件:洛阳高级中学“校园之星”申报表
洛阳高级中学“校园之星”申报表
年级、班级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申报类别 | ||||||||||
主要事迹:(100字左右) | ||||||||||
班主任 意见 |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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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组 意见 | 签名 | |||||||||
相关学科教师意见 |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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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
洛阳高级中学第24届校园文化艺术节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