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洛阳高级中学
教师专项绩效奖励考核实施方案(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按照武教管〔2019〕1号《关于发放教师专项绩效奖励的实施意见(暂行)》文件精神规定,现就武进区洛阳高级中学教师专项绩效奖励考核发放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学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和绩效考核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努力办好洛阳高中。
二、奖励原则
坚持向“班主任、工作量重的教师、教学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倾斜,此三项奖励的总量占学校专项绩效奖励总量的55%左右,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不搞平均分配。
三、发放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学校校级领导的专项绩效奖励由区教育局考核后发放。
四、专项绩效奖励总量
区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根据武进区洛阳高级中学办学绩效确定学校的年度专项绩效奖励总量。
五、考核发放办法
(一)班主任考核发放办法
1、奖励总金额
占专项绩效奖励总量的25%左右。
2、考核办法
根据《武进区洛阳高级中学班级常规考核办法》,按一学年度10个月考核,每月分年级确定一、二、三等奖,二等奖获月度平均奖,一等奖上浮平均奖的8%,三等奖下浮平均奖的8%。
遇班主任特殊原因临时更换,则按时间比例按实计发。
(二)教师工作量考核发放办法
1、奖励总金额
占专项绩效奖励总量的15%左右。
2、考核办法
教师工作量包括以下A、B两方面:
以教研处日常测算的累计工作量费用记入,包括:课表课时、监考、考试期间安排的辅导或日常自习监修、阅卷、分卷等。
折合课时:以下五项按每课时11元计算出工作量费用。
(1)岗位课时。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行政工作、折算成每周课时数,具体如下:教研组长:语数外2,其余学科1.5;
备课组长:语数外2,其余学科1;
行政干部:正职3.5,副职3,年级组长2,干事2。
(2)语文、英语早读课、数学中午进班辅导,每次计1课时。
(3)每次夜自修计2课时,双休日辅导每节课计1课时。
(4)宿舍查夜每次计1课时。
(5)临时代课每节课计2课时。
3、坚持多劳多得原则。将每位教师A、B两项工作量费用相加计算出每位教师工作量费用总值。将全校教师一学年的的工作量费用总值进行排名,以教师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为基准(四舍五入),超过基准以上获奖。分一、二、三等奖励,二等奖获平均奖,一等奖上浮平均奖的8%,三等奖下浮平均奖的8%。奖励总额不超过专项绩效奖励总额的15%。
(三)教学业绩突出教师奖
1、奖励总金额
占专项绩效奖励总量的15%左右。
2、考核办法
A.教科研成果奖:
教师年度新晋升五级梯队获奖金1000元;教师在省级以上刊物每发表论文1篇或论文获江苏省一等奖获奖金500元、常州市一等奖获奖金500元、常州市二等奖或武进区一等奖获奖金300元。
常州市级课题申报成功课题组长获奖金1000元,顺利结题再获奖金1000元;武进区级课题申报成功课题组长获奖金800元,顺利结题再获奖金800元。
教师参加评优课或基本功竞赛获常州市一等奖获奖金1000元,获常州市二等奖或武进区一等奖获奖金500元。
B.教学质量奖:
高考获区一等奖,高三每位教师获300元。
如未获一等奖,但高考高三二本率超过90%且一本绝对人数超过10人(大于等于),高三每位教师获200元。
高考班级二本率如达100%,则班主任获奖金800元,其他文化课老师分别获500元。
任课教师在联盟校考试或市、区统考中,任教班级学科均分每超过武进区内1所兄弟学校(武进区内兄弟学校同类型班级的学科校平均,指文科、理科或艺术班)获奖金500元(其中300元奖励备课组),而且依次累加;
学业水平测试任教班级学科一次合格率达100%,任课教师获奖金300元,学科一次合格率达98%-100%,任课教师获奖金200元(不累计)。
C.如教师有其他突出教育教学业绩,由校长室具体研究实施奖励。
3、奖励总量不突破此类专项绩效奖励总量,总数若超过奖励总量,则相应教职工的实际发放数=按以上项目计算所得个人总数×系数。
(系数=上级核发的奖励总量
按以上项目计算所得总数)
(四)师德考核奖
1、奖励总金额
占专项绩效奖励总量的22.5%左右。
2、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
教师根据《武进区洛阳高级中学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和学校年度师德考核方案实施考核(职工参照该办法进行考核)。
(2)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分值分为四个等第: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80-89分)、基本合格(70—79分)、不合格(69分及以下)。每两年评选“师德标兵”。
3、发放办法
每学期考核结果为“优秀”,设置权重为0.55,“合格”为0.4,“基本合格”为0.3,“不合格”为0。评为“师德标兵”该年度为1.2。每位教师的师德专项绩效奖励金额计算方法为:学校师德考核奖励金额?教师师德考核权重之和′每位教师师德考核权重数值。
(五)出勤考核奖
1、奖励总金额
占专项绩效奖励总量的22.5%左右。
考核办法:以学年度为单位进行统计。
(1)病假累计5个工作日及以下时,每天扣20元;5个工作日及以上时,每天扣30元。扣完即止。
(2)事假(因私)累计5个工作日及以下时,每天扣40元;5个工作日以上时,每天扣60元。扣完即止。
(3)集会、升旗仪式等活动请假的或无故缺席教师每次扣20元(因公请假除外)。
(4)旷工半天扣200元,旷工一天扣400元,依此类推(旷课、监考迟到、提前收卷、不服从教学安排造成学生在校无人看班、组织教育教学过程中长时间使用手机等教学事故,正常上班时间玩游戏、网购等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每次查实按旷工半天处理。
(5)病事假、请假超过2小时,视为半天。每学年累计不在岗20天及以上者,不得奖。婚丧假等法定假期、产假不扣发,但要累计天数。
六、有关问题说明
1.借用人员的专项绩效奖励考核由借用单位负责,专项绩效奖励由原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2.退二线的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及现职中层干部均按教师身份参与考核,不再按原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享受职务系数增量。
4.根据学校专项绩效考核分配方案,由相关部门对各项目进行考核,按学年结算每个教职员工的专项绩效奖励。以上项目结算后,如有结余,则按在编在岗教职工人数平均发放。
5.若按以上项目结算出来的奖励总数超过上级核发的奖励总量,则各教职工的实际发放数=按以上项目计算所得个人总数×系数。
(系数=上级核发的奖励总量
按以上项目计算所得总数)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发或减法专项绩效奖励:
(1)以下人员不发专项绩效奖励:
①师德考核不合格人员;
②长病休人员;
③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因受处分年度考核被确定为未定等次人员;
④待岗时间在半年(或一学期)以上、一年(或一学年)之内人员。
(2)以下人员减发专项绩效奖励;
①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人员按本人考核后专项绩效奖励的50%计发;
②待岗时间在半年(或一学期)之内人员按本人考核后专项绩效奖励的50%计发;
③旷工、病事假人员按相关规定减发。
7、今后核发给学校的专项绩效奖励总量如果有增加,相关定额专项绩效奖励则按比例增加。
本办法先提交教育局审核,后由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实施。
本办法自2018年度起执行,解释权属武进区洛阳高级中学校长党政联席会议。
武进区洛阳高级中学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