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从严教育系统因私出国(境)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
为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区委组织部《关于从严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口径》等有关规定,结合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就进一步从严全区教育系统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武进区教育系统区管干部及部管干部,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武进区教育系统由区委教育工委和区教育局管理的校级领导(含已退出现职岗位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校级领导)、区教育局机关及局直属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工作人员(含退休区管干部),由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各学校在职教职工(不包括区管、部管及局管干部)及退休教职工(含已退休校级领导),由各学校负责管理。
二、审批程序
1.武进区教育系统区管干部及部管干部,根据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填写相应审批表,经区委教育工委初审后,由区有关部门审核审批。
2.武进区教育系统由区委教育工委和区教育局管理的校级领导(含已退出现职岗位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校级领导)、区教育局机关及局直属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填写相应审批表,经所在学校(科室或单位)初审后,由区委教育工委审批;区教育局机关及局直属事业单位退休工作人员(含退休区管干部)要按规定及时报备出行计划,填写(在职及退休)因私出国(境)情况表。
3.各校在职教职工(不包括区管、部管及局管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办理、证件保管及因私出国(境)审批,由所在学校负责;各校退休教职工(含已退休校级领导)要按规定及时报备出行计划,填写(在职及退休)因私出国(境)情况表。
三、有关要求
1.现阶段,纳入统一管理的在职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工作,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按照出行事由分类别进行审批。若因私出国(境)事由为探亲、看病(不包含接种疫苗)的,参照相关文件要求,实行“一事一批”“一人一批”,其他事由建议从严把关(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2.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对退休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含退休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认真开展摸排,督促退休人员定期报备出行计划,及时掌握本单位人员出国(境)底数,并定期集中报送本校人员(在职及退休)因私出国(境)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区委教育工委将适时开展年度因私出国(境)专项检查,确保应管尽管,应报尽报。
3.各校要进一步增强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从严把关,认真自查,进一步规范全区教育系统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联系人:汪琳琳,联系电话:86310611。
附件:1.XX学校XX年度因私出国(境)情况汇总表
2.武进区教育系统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及因私
出国(境)承诺书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