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教师素质,塑造教师形象,造就一支“思想坚定、业务精通,精于奉献、富于创新”的适应新时期教育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特建立教师师德师风档案。
第二条完整的教师师德师风档案可以有效的监督教师行为,培养教师美德,促进师德行风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党政办公室作为教师师德师风档案的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办法,杜绝不符合办法的各种行为发生。
第四条各部门应积极主动配合党政办公室开展此项工作,保证收集上交的各项师德师风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教师师德师风档案管理部门的任务
第五条党政办公室负责全校教师师德师风档案的统筹规划,制定规章制度,统一管理,并接受学校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确定专人管理本单位的教师师德师风档案,负责定期收集教师关于师德师风的相关材料确,并确保教师师德档案制度建设的长期化、管理的规范化。
第七条教师师德师风档案管理的主要工作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法规、方针政策及保密规定,规划全校教师师德师风档案管理工作。2.制定并完善教师师德师风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维护全校教师师德师风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并集中统一管理。3.负责全校教师师德师风档案及有关资料的收集、鉴定、分类、保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档案材料的归档与上交。4.教师师德师风档案跟教师业务档案合并存放,以提高管理效率。
第三章教师师德师风档案管理具体办法
第八条建立教师业务档案的对象为专任教师。
第九条教师师德师风档案所收录的内容包括:1.师德师风个人总结。2.《师德师风建设记载》3.获奖或处分材料。
第十条严格履行档案移交、接收等手续,不得擅自修改和销毁档案。
第四章教师师德师风档案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一条各本门、各任课教师应保证上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弄虚作假。教师师德师风档案管理人员应负起监督与审查的责任,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对逾期未上交所需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教师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