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区纪委监委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师职业行为,有效遏制学校教师“组织开办校外有偿培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等突出问题,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争做新时代“四有”好教师,我校教师公开承诺并保证做到如下规定:
1.不在住所或其他场地开展有偿补课;
2.不参加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3.不到居住地以外开展异地有偿补课;
4.不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不在校外培训机构参加有偿补课或担任任何职务;
6.不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7.不进入校外培训机构教学场所;
8.不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