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教育方式
武进区洛阳高级中学副校长 张同江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惩戒,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教育方式》。
同学们,现在学校里的大多数违纪都与一样东西有关,知道是什么吗?对,手机!开学以来,已发生多起学生违规带手机、智能手表,以及因手机而引发的严重违反校纪事件。2021年1月15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手机有限带入校园。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我校随后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出台《武进区洛阳高级中学关于学生手机管理具体规定》,规定中强调:将手机、智能手表等可以上网的电子产品私自带进学校者,一次发现给予警告处分,再次发现给予记过处分,三次发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希望各位老师、同学、班主任予以关注、学习、贯彻。
针对这些在教育教学中屡禁不止的违规违纪行为,像不按时完成学习任务不交作业的、不服从学校仪容仪表管理的、扰乱课堂教学秩序的、违反宿舍就寝纪律的、不服从老师教育的等等,我要对同学们讲,现在学校的处理是有法可依,有规可据的!2021年3月,教育部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规则》第一次以部级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规则》还强调,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同时,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共三类。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方式包括点名批评、责令口头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比如抄写,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反校纪校规,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方式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生,方式包括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顺便说明一下:停课停学不得超过一周。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同时,《规则》也强调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规则》还明确了教育惩戒的相关救济程序,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情形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希望老师们、同学们能自觉学习、施行、配合惩戒规则,我校也积极贯彻落实《规则》,依据《规则》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让班主任和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和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共建法治文明校园。
我的讲话至此结束,谢谢大家!
(张同江副校长进行国旗下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