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高级中学职称评审推荐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公平、公正地做好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以完善教师评价机制为重点,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导向作用,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进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推荐原则
1.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推荐的首要条件,注重考察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敬业精神,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2. 注重实绩,能力优先:以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业绩为主要依据,全面考察教师在教学、科研、育人等方面的表现,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和实际贡献。
3. 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评审推荐,坚持标准统一、过程公开、结果公正,确保优秀教师脱颖而出。
4. 分类评价,科学合理: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和办法,实现分类评价、精准评价。
三、推荐范围和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
四、推荐名额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推荐名额,结合我校岗位设置情况和教师队伍实际,确定各职称层级的推荐名额。具体名额以当年上级文件为准。
五、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则》以及常州市、武进区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发布的职称评审相关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包括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历资历、继续教育、教育教学能力、教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要求。
六、推荐程序
1. 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报表格,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教育教学业绩材料、科研成果材料等。
2. 资格审查: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内容包括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继续教育、师德表现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3. 材料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材料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意见。
4. 述职答辩:申报人员进行公开述职,汇报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教科研成果等。述职结束后,进行答辩,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评委根据申报人员的述职和答辩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价。
5. 民主测评:组织教师代表(不少于教师总数的70%)对申报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团队合作等方面。民主测评结果作为推荐的重要参考。
6. 量化评分: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量化评分。评分内容包括教育教学业绩、教科研成果、荣誉称号、指导学生获奖等方面。量化评分结果向全体教师公示。
7. 评审推荐: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情况、述职答辩情况、民主测评结果和量化评分结果,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提交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8. 结果公示:推荐人选名单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七、推荐工作组织机构
1. 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施 凯,副组长:邹国强、王宏亮、张同江、蔡文杰,组员:许光英、周源泉、崔 勇、刘 超、吴 燕、赵瑜佳、樊耀平、巫小才、周 奕、吴伟东、谈晓旻、王 坚、俞秋锦、郭劲华。
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职称评审推荐方案,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对推荐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说明: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评,则实行回避制度)
2. 学术评审组:负责申报人员的材料初审、述职答辩和综合评价等工作。学术评审组由本学科的专家和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设组长1名,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教学经验的专家担任。
3. 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挂靠在学校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资格审查,公示的发布,材料的上报等。
八、纪律与监督
1. 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参与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保守秘密,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对违反评审纪律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2. 加强监督检查: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接受全体教师和社会的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对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反馈。同时,主动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3.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职称评审推荐过程中,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推荐结果失真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职称资格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九、其他事项
1. 本方案由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高级中学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