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做好档案的保管,鉴定和销毁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二、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三、档案鉴定工作在本单位领导主持下,由档案室和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根据档案的不同保管期限,定期对已到保管限的档案,重新进行审查,作出存毁意见。
四、经过鉴定,对失去利用和保存价值的,需要销毁的档案,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编造销毁清册,经单位领导审批后销毁。未经鉴定,任何人不得随意销毁档案。
五、销毁档案时,要有两人以上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前应认真清点核对,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将销毁情况报告单位领导,销毁清册应列入档案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