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阅档案者,必须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按所要查阅的内容,由档案人员负责查找,禁止查阅人员自行翻找,严禁查阅与查阅目的无关的内容。
二、本单位人员查阅重要档案,需经领导批准。外单位人员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给予查阅。查阅会计档案要有本单位财会人员陪同。
三、查阅人员必须爱护档案材料,不得在案卷上涂改、圈点、划线,不得有拆换、裁剪、撕页等有损档案的行为。查阅时严禁吸烟。
四、查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摘录、复印档案内容。
五、档案材料未经分管领导许可不得外借。借出的档案要限期归还。归还时,档案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案卷情况,并做好借阅注销登记。
六、查阅、借阅档案者必须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写明利用目的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