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随时掌握和按时上报学校档案管理的情况,保证档案信息资源安全保管、合理利用,规范档案移交各环节工作,根据《档案法》和其它档案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期对档案工作的规模,水平,普通程度,结构及档案的形成规律等进行统计,为制定档案工作计划,总结,经验教训提供数据。
二、保证数字的准确性,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认真对待每一个数字,如实反映情况,使统计数字准确,符合客观事实。
三、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及时统计,做到家底清楚,并按规定向档案业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情况统计表。
四、各处室的档案及档案工作情况要定期检查,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向综合档案室汇总。
五、档案统计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统计工作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用科学的标准和方法,使档案统计工作科学化。
六、档案室应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档案馆移交档案。
七、应移交的档案包括文书档案、教学档案、会议档案等各门类、载体的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全部档案。
八、档案移交时应将目录卡片等检索工具及编制的组织沿革、全宗介绍、文件汇编、参考资料等随同一起移交。
九、交接双方必须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文据上签字盖章。
十、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也必须办理上述移交手续,并经分管领导认证后方可离开岗位。
七、应移交的档案包括文书档案、教学档案、会议档案等各门类、载体的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全部档案。
八、档案移交时应将目录卡片等检索工具及编制的组织沿革、全宗介绍、文件汇编、参考资料等随同一起移交。
九、交接双方必须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文据上签字盖章。
十、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也必须办理上述移交手续,并经分管领导认证后方可离开岗位。